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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观光导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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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您莅临「桃园观光导览网」(以下简称本网站),请您详细阅读下列信息。

一、 目的

桃园市政府观光旅游局(以下简称本局)为推广观光旅游,营销市政建设成果及促进数据之活化应用,提供无偿、非专属授权使用本局数字数据(以下简称本局数据)之申请,惟相关知识产权均由本局或其他权利人依法拥有,为明确告知并管理使用本局数据有效使用范畴,特订定本须知。

二、申请资格

个人、学术研究团体、政府机关、经政府立案之机构团体或营利单位(以下简称为申请人)及其他经本局认可之对象,均可提出申请,惟本局保留同意申请之权利。

三、相关事项说明

(一)申请人填妥备齐下列表格文件,函送本局办理。
  1. 数字数据使用申请表正本一式 2 份(详附件)。
  2. 若为经政府立案之机构团体或营利单位,需检附主管机关核准设立(立案)之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申请表件符合规定并经本局核定后,将寄还申请人,由本局及申请人各执 1 份。前述申请表件不全者,本局得请申请人限期补正,惟随文检附之表件概不予发还。

四、本局数据使用说明

(一)禁止以重制、修改或其他方法改变本局数据(含影音、图片及文字)之内容、形式或名目。

(二)申请人使用本局数据之目的和方式不得违反申请数据填写之内容,亦不得单独将本局数据用于商业营利目的,若以商业营利目的使用时,须事先取得本局之同意,且其营利目的须与推广台湾观光有关或介绍台湾观光景点为限。

(三)使用本局数据时须注明出处(如数据源:桃园市政府观光旅游局),且不论是商业营利或非商业营利目的、形式,均不得损及桃园市政府之形象。

(四)授权使用之数据内容仅供参考,申请人与信息用户皆不得以本局数据所提供之信息主张任何权利及作为任何法律上求偿或诉讼之依据。

(五)申请人应随时注意本局数据内容更新并配合修改,本局不另行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所刊载之内容应确认合法性,若为非法致使本局或善意第三人权益受损者,所需负担责任及相关费用由申请者负责。

(二)申请人应取得本局正式授权后,始得从事相关作业,并以当次为限。申请用途为出版品者,本局得索取成品 2 份存参;如为网络在线数据,应提供本局该页面数据及网址。

(三)授权期间本局有权随时稽查申请人使用数据状况,遇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者,即终止授权,申请人不得异议。
  1. 提供不实申请数据或申请表内容变动,未向本局重新申请。
  2. 申请人具违法行为或其他侵害本局形象情事发生者。

(四)未经授权使用,依著作权法办理。

六、 本须知未规定事项均依民法、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若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正。